基层统战

当前位置: 网站主页 > 基层统战 > 正文

能源工程学院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学习交流会

发布人:赵兴涛     发布时间:2026-09-23   浏览次数:次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(以下简称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)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,每年9月的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,国家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。9月21日至27日,是该法施行后的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。

9月22日下午,能源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在3号楼B313会议室组织召开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学习交流会,能源工程学院党委书记赵兴涛主持本次的学习交流会。

会上,赵兴涛领学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,着重强调了该法序言部分坚持“五个共同”的中华民族历史观,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,依法治理民族事务、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,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。

上一条:材化学院开展党的宗教政策法规专题培训
下一条: 我院民盟盟员生青杰教授获聘第八届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